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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在公路上放“蚂蟥钉”扎轮胎抢劫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3-05-08 09:15:24


     本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芒场镇“80后”男子黎克猛,多次伙同几个同伙将“蚂蟥钉”放在公路上扎破过往车辆轮胎,趁车停时持械抢劫过往司机财物。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克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黎克猛提议并伙同黄定明、黎俊平、黎成美、黄志兵、李文章(后五人已被判刑)通过密谋策划后,携带砂枪、尖刀、蚂蟥钉窜到南丹县境内巴平收费站以北国道210线258路段,由黎敬平将蚂蟥钉安放在公路上。凌晨3时许,李国成、段家奎驾驶陕E-20212大货车从贵州往南丹方向行驶路过该路段时被蚂蟥钉扎破轮胎,两人下车来拆换轮胎时,黎克猛等六人持砂枪、尖刀冲上去顶住李、段二人并搜身和搜查驾驶室,抢走李友成和段志奎现金1200余元。逃离现场后,由黎克猛分赃。

    尝到“甜头”后,被告人黎克猛伙同上述人员于2003年5月12日晚、2003年5月17日晚、2003年6月7日晚、2003年6月11日晚、2003年6月19日凌晨3时许,采用同样手段,将蚂蟥钉放在公路上扎破过往车辆轮胎,后劫取过往司机财物。

    案发后,被告人黎克猛的五个同伙先后落网并已判刑。被告人黎克猛则外逃。2011年10月26日,被告人黎克猛落网,被南丹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克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持械并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达20000多元,数额巨大,并致2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第1、2、4、5、6起抢劫犯罪中黎克猛提出抢劫犯意并积极实施抢劫行为且负责分赃,在第3起抢劫犯罪中,黎克猛积极参与实施抢劫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上,河池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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