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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举债5万玩失踪 妻子拒偿债务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3-05-08 11:44:14


     本网讯(肖巍 王勇生)   丈夫向朋友借钱用于沙场周转,后竟外出躲债失踪,债权人将妻子告上法庭,妻子能否以自己不知情而拒绝偿还?5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刘礼君要求被告郭开文、夏莲共同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郭开文、夏莲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一个沙场。2011年7月,被告郭开文以自己经营的沙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朋友刘礼君借款50000元,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期1年,年息10%。借口到期后,原告刘礼君多次向被告郭开文催讨借款,被告郭某索性玩起失踪,其妻子夏莲也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刘礼君将债务人郭开文及其妻子夏莲告上法庭要求周女士返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夏莲辩称,自己对丈夫郭开文出具的借条没有意见,但对借款的事情毫不知情,自己也非借款关系的直接一方,丈夫一直在外,钱用在哪里也不知道,郭开文借钱就应当找郭开文还,自己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开文和夏莲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负债务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夏莲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夫妻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夏莲虽然辩称自己对借口不知情,但其并无证据证明本案系争借款无共同举债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因此尽管郭开文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刘礼君借款,其妻子夏莲仍有依法偿还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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