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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双朋等12人涉恶涉黑案贺州开庭 涉7项罪名
发布时间:2013-03-05 09:52:12


庭审正在有序地进行
重大涉黑刑事案件现场
     本网讯(蓝暖 黄琴芳)   2013年3月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双朋、李昌青、古维杰等十二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七项罪名的重大涉恶涉黑案件,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八步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梅娟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八名辩护人参与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双朋、李昌青、李尚影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该十二名被告人还分别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盗伐林木、寻衅滋事等七项罪名。由于该案系涉恶涉黑要案,该案的审理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庭审当日,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和媒体记者。虽然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难度较大,但是整个庭审活动仍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井然有序地展开。

  据悉,此案将在八步区法院持续开庭审理三天,届时,贺州市八步区法院还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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