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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歪财弟弟偷牛欲出手 明大义哥劝弟速归案
发布时间:2013-04-28 15:32:36
本网讯(易灿)
弟弟因手头紧张见财起贼心,偷走同屯的二偷黄牛,正待要将偷来的黄牛出手换钱时,同胞哥哥电话敦促弟弟赶快停手,向公安机关投案。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莫秀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出生于1973年9月19日的莫秀祥,系广西都安县拉烈乡三表村巴二队的农民。2012年10月2日,因无钱花用的莫秀祥见同屯的黄景新将自家的一头公牛牵到黄景珠家的牛栏里,与黄景珠家的另一头黄牛一同圈养,遂心生歪念,决意伺机将牛栏里的两头大黄牛偷走,换钱消费。当晚10时许,莫秀祥即窜到黄景珠家的牛栏里,趁人不备稍稍将牛盗走,然后连夜将盗得的两头黄牛赶往都安县百旺乡收藏,打算待到天明销赃。次日早上,发现丢了牛的黄景珠家人在屯里四处查找,但均未能获得有效线索。得知黄家丢牛的情况后,莫秀周很快联想到此事可能与弟弟莫秀祥有关,遂用电话对弟弟进行追问,见弟弟在电话里支支吾吾,莫秀周心中已明白十分,当下规劝弟弟赶紧将偷走的两头牛带回退还失主,争取减轻罪责;同时让村民黄景万代拨电话向派出所报案。接到哥哥的电话后,莫秀祥不得不将盗得的两头牛赶回,当其回到都安百旺乡庭律村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两头黄牛价值为人民币8000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莫秀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莫秀祥在其哥莫秀周动员下将盗得的两头黄牛退还失主,其哥还托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干警到场后,被告人莫秀祥如实供述其犯罪经过,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为此,法院根据被告人莫秀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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