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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是试金石 40年收养情因征地补偿款一朝解除
发布时间:2013-04-28 10:06:54


     本网讯(通迅员 毛才华 熊爱民)   四十年的收养情因为征地补偿款矛盾而一朝解除,无不令人扼腕叹息。2013年4月27日,70多岁的两原告和42岁的被告来到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调解解除了双方维系40多年的收养关系。

    原告黄光桂、余财香都已经年过七旬,他们在1972年,因为结婚十余年没有孩子,就在原告黄光桂母亲的主持下,收养了原告黄光桂姐姐8个月大的儿子,此后双方一起共同生活。虽然两原告后来又生育了两个女儿,但照顾时都是一视同仁,并且也帮助养子娶妻生子,同时帮忙照顾两个孙子,直到孙子上学。近年来,因为双方对于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产生矛盾,特别是今年元宵节养子的媳妇在其家中大闹,还以喝农药相威胁,两位老人感到不胜其扰,希望通过解除收养关系使自己获得一份清静。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40年的情谊一朝割舍十分的可惜,因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希望能够维系希望能够维持原、被告的收养关系,也使得老人晚年生活多一份保障。但原告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且认为能够自食其力,两个成年女儿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晚年生活也有人赡养,解除收养关系后也不要养子承担生活费。养子虽然希望维系双方的收养关系,但知道老人态度坚决以后,尊重老人的意愿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同时认为其也为家庭的发展付出了一份力,提出分配家庭财产和征地补偿款的要求。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解除收养关系,被告分得征地补偿款五分之一(所征山林为当时家庭承包,原、被告还未分户),原告不要求被告承担其今后的生活费。

    法官提示,目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征地拆迁也给农民带来了大量的现金红利,但不可否认衍生出来了诸多的不和谐的现象,比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赌博等等。因此建议村组织及有关机关在发放补偿款时,对于家庭成员如何分配钱款以及钱款的使用,投资给与村民一些合理化建议,同时农民朋友也要充分认识到金钱有价,亲情无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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