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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占道酿车祸致人亡 法院调解三方共补偿
发布时间:2013-01-31 14:30:33


     本网讯(邢发轩)   一堆占道堆放的石子,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一条生命的逝去。责任在谁,如何赔偿?1月29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去年10月11日晚9时许,家住荥阳市王村镇的杨凯,会朋友后骑着一辆踏板式电动车回家。当车行驶至该镇木楼村附近时,由于天黑,杨凯没看清公路上的一堆石子撞了上去,摔倒后被一辆紧随其后途经的大货车碾压,杨凯当场死亡。据了解,这堆未设有明显标志的石子是路边巴某家为建房子而临时堆放在公路上的,并且石子已占用了部分车道。

  杨凯的家属认为,巴某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石子严重影响公共道路的正常、合理使用,并且造成杨凯通行中受到侵害致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荥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和王村镇政府是公路的管理者,未尽应尽的义务,未保障公路的正确畅通使用,也应该承担责任。其后,杨凯的家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7253.5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巴某称堆放的石子是在公路左侧,而受害者是从东往西方向行驶,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向右行驶原则,石子不会影响到杨凯的行驶。其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驾车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荥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则认为自己不是本案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更不是引发事故的责任人,没有侵犯原告的民事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各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后经法官多方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由被告巴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3万元。被告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和王村镇政府也分别帮助受害人家属2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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