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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不满征地补偿阻挠高速公路施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12 10:26:56


     本网讯(杨坦)   三男子以征地补偿不足等原由,阻止施工队施工,日前,广西平南法院以被告人林爱平、林信良、林爱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均判处管制二年,三被告人共同赔偿款人民币3825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3日,被告人林爱平、林信良、林爱伟以贵梧高速公路大安镇动界村大垌屯路段征地补偿不足、出入不便、要加修三个涵道为由,阻止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贵梧高速公路第二施工合同段施工,并且和该村群众私自扣押三台施工车辆,并多次值班守候,阻止车辆通行和施工。同年5月28日,被告人林爱平、林信良、林爱伟和该村村民以施工人员擅自照相为由,围困施工人员,当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前来处理时,对公安民警、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围攻,致使施工单位无法施工。经鉴定,上述阻止行为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8250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爱平、林信良、林爱伟无视国家法律,多次阻止企业正常施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爱平、林信良、林爱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成立。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愿意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且由被告人林爱平主动将赔偿款38250元人民币交至本院,视为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被告人林信良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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