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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钩大盗”专盗受害人钱包最终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25 14:25:22
本网讯(梁强 唐建华 兰有斌)
一个年届不惑的惯偷,经过多年的“摸索”,自制一把锋利的钩子,从受害人口袋中钩取钱包轻而易举。4月2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子。
苟龙才是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农民,199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遂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狱中,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琢磨如何改进作案工具。经过多年的处心积虑,他终于“发明”出一个高效的“第三只手”。出狱后,苟龙才用一根细长的铁丝,自制一把锋利的钩子,经过多次练习,手法娴熟,所到之处,受害人口袋里的钱包不翼而飞,而受害者却毫无知觉! 苟龙才自诩这一“奇技”为“探囊取物”,而他本人也被遂宁小偷称为“神钩”。 2012年7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神钩”在江油火车站公交站台用铁钩从受害人夏芳随身挎包中钩出一部价值280元的诺基亚C5-06型手机。因在钩出的时候手机响,引起夏芳的注意。“神钩”因此被抓。8月10日取保候审。 出来后,“神钩”“吸取教训”,不偷手机,专钩钱包,果然连连得手。 10月4日,国庆大假公交车很挤,“神钩”挤上2路公交车,用铁钩钩出一名乘客口袋中的钱包时,被另一名乘客发现,当即提醒。乘客大怒,一把夺回钱包,制服“神钩”,并将其扭送下车,交给巡警。 4月25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苟龙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合扒窃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何国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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