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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不幸被压伤 法官调解当庭获赔5万
发布时间:2013-04-28 10:54:04
本网讯(通讯员 向星州)
4月27日,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伶站法庭主办法官徐春泉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害责任纠纷当庭调解,被告广西凌云县永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当庭赔偿原告冯青山残疾赔偿金等费用50000元。
因被告公司缺少人员做临时工,被告广西凌云县永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雇请原告冯青山为其公司做临时工。2012年4月16日,原告冯青山在工作中,不幸被被告公司施工中的铲车压伤左脚,造成原告左脚伤残。受伤后,原告被送到百色右江医学院医治,就医期间,被告已经全部支付所有医药费。原告出院后,多次与被告协商伤残赔偿事宜,都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此,原告向凌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70000元人民币。 4月27日上午,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在赔偿数目上存在一定的分歧,认为原告受伤期间,公司已经为其支付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还要补偿如此高的费用,而且原告受伤,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原告能够合情合理的提出要求,我们公司可以考虑再补偿一定的费用给原告。 听了被告方的意见,主审法官认为如果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可以调解解决这起纠纷。于是主审法官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去做原、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在主审法官采取各种调解方法后,一步一步地减少了原、被告之间的分歧,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广西凌云县永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冯青山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50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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