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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法院加强“四个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2-07-03 11:59: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晨)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建立四种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上半年,该院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32次,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设11条均被采纳,排查矛盾隐患2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动开展基础性预防。紧紧围绕地方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服务大局的司法保障和延伸职能,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进行风险提示。同时通过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公开类案等形式,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或诉中化解。 扎实抓好苗头性预防。积极配合市综治办、信访局等部门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将巡回办案、指导人民调解等活动与街道、乡镇苗头性纠纷排查化解结合起来,建立流程化的调解衔接机制和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平台,形成预防化解苗头性纠纷隐患的工作合力。 科学做好“惩教”预防。坚持依法惩处与帮教并重结合,尤其针对刑释解教、被判处缓刑的特殊人群,加强跟踪帮教,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缓解当事人心理上的抵触与对抗。积极落实社区矫正,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健全社区矫正衔接制度,引导特殊群体回归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再犯错误。 积极开展救助性预防。针对社会特困群体,积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指定辩护人,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程序,建立专项司法救助基金,明确救助对象,切实保障特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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