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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民调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3-01-28 14:09:18
近些年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使处于萌芽状态的一些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以顺利化解,进而在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存在瑕疵和不规范等问题,影响案件审理且容易产生新的矛盾纠纷,须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1、调解协议形式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中仅有人民调解员的签字,没有相关部门的盖章确认,当事人基本信息不完善等。 2、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部分调解协议中约定了第三方的权利义务,但却未得到第三方的认可。某些协议的内容违背了法律关于权益保护的基本目的,协议的签订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形。 3、调解未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在调解过程中,未能就当事人存在的法律问题予以详细的解答,对于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未予以解释,影响了协议的履行。 4、调解协议影响法院的审理。部分调解协议所达成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使得协议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即便满足了撤销协议的要件,但也增加了当事人诉讼的成本。 5、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由于协议存在的诸多瑕疵和缺点,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给案件审理以及纠纷化解带来困难和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强化对调解方法和经验的总结和完善,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建立相应的规范以及调解登记等制度,加强调解后的督促履行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 三是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过程中对相关的法律后果以及救济手段等的解释,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的表达。 四是加大对调解事业的扶持。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大对人民调解事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充分开展、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提供便利和保障。 五是加大法律宣传。广泛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于人民调解法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报道,营造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单位: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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