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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曾晓东   发布时间:2013-04-26 11:40:04


    何谓文化,中国最早关于文化的解释出现在《周易》里,鉴定何谓文化,书中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说文明的得失分寸就是文化,而文化需要广而化之天下。今天,《辞海》中给予文化的概念是这样的:“文化,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发展内涵,增强素质,营造氛围,提高品位,展示形象,培育精神。

    法院文化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法院法官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代表着法院先进文化的方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院整体工作的推进,法院文化的地位日趋重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来提升法官群体素质和司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已成为许多法院的共识。法院文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一个法院的兴衰。换而言之,法院文化建设对法院各项工作起着根本性、基础性、长期性的推进作用。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院文化对法院建设的推动作用是现实的。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上任之初我与党组成员共同讨论提出了以确保司法公正为宗旨的培育独特法院文化的目标。从确立现代司法理念、培育法官独有的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和审判技能,严格规范法官行为等几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大力推行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同时,探索、尝试刑事案件简易化审理和民事“调解”机制。在加强审判业务管理的同时,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手段,活化思想政治工作形式,激发法官投身审判的工作热情,设立廉政“高压线”,随案实行法官廉政监督卡制度;创办法官健身活动室,限制、引导法官八小时以外的社交、文娱活动,以先进、文明、现代的司法理念和管理手段,培育、规范法官群体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经过同志们不懈的努力探索、培育和积淀,通过以公正裁判为中心的行为方式层面和物质实体层面,体现出以公正高效为代表的现代具有区域特色的司法文明,我院先后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法院”和“全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初步形成了具有石门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法院文化建设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作用。

    第一,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法学家郝铁川先生认为,“一切法律问题最终都是法律文化问题”。文化的这种巨大作用越来越得到广泛认同,文化力、企业文化、法律文化等领域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法院主要是由审判人员构成,体现强烈的司法特征,法院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法官的意识理念及法律行为加以体现的。当公平正义这些最基本的理念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渗透到社会生活和人类意识的每一个角落时,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当然如此”的认识时,法治才能获得至上的权威和普遍的遵守,因此法官的公平正义理念是实现法治的最终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文化应努力培育一种遵守法律、忠于法律、捍卫法律的氛围和境界。                              

    第二,有助于塑造公平正义法治氛围,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公平正义是法治的追求,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法院作为天平的守护者,被赋予神圣而艰巨的任务,法官在老百姓心中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打官司也是他们权利的最后救济手段。在通过各种渠道如协商、仲裁等都解决不了争议的时候,他们相信法院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应人民群众的这种要求,法院文化要引领法官树立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超然中立的思维意识和养成文明廉洁的行为规范,建立起高效便民的方式和渠道,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树立权威,才会得到信任,也才能使法律得到全面公正的实施,从而加快法治建设的脚步。                              

    第三,有助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提高法治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发展和前途,也关系到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案件数量大约占全国总数的80%左右,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事情纷繁复杂。具备先进的法院文化有助于展示法院的形象,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口碑,让群众看到法院是公正的,是依法办事的,是为民司法的,让他们在产生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要用司法程序解决,而且让他们感觉到通过司法程序是能够解决问题的,而不是走其他非正常渠道。这样法律在人们的心中才会有地位,进而法院在人们的心中也就有了地位。                          

    第四,有助于建立清正廉洁的司法体系。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治国的民主法治进程还刚刚进步,不管从法院整体来说也好,还是从法官个体来说,都是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社会转型期,一方面期望公平追求公正,另一方面,基于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和阻挠公正,这就使得法院所有成员时刻面临被干扰干涉的可能,还要时刻抵制被诱惑腐蚀的风险。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审判人员个人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有可能被影响,甚至是被迫变化,于是影响到法律的公正处理。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就更加需要先进科学的法院文化来武装我们的大脑,来提高我们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使我们的审判行为自始至终站在自已专业立场和道德标准上自觉地完成,保持司法的清正廉洁性。                                            

    第五,有助于营造愿学促学的氛围,增强自觉抵御消极落后文化影响的能力。现代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各种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法律,每年都有许多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如果不学习,就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先进的法院文化需要具有学习能力,使学习成为建立先进法院文化的动力源泉。在法院文化形成一定的氛围后,让每个司法审判人员有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这时学习不但是法院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更是个人发展的需要。只有先进的法院文化才能培育出终身学习,百倍努力,发挥特长,体现个人价值的现代司法人。而且,目前很多地方充斥着各种消极落后的不良文化,如所谓的上班时间网上聊天、游戏、炒股的“网络文化”、下班后聚在一起打牌赌博的“麻将文化”、沉浸于“喝酒不喝醉,感情未到位”、“喝酒不喝深,办事不放心”的官场“酒文化”、沉醉于花天酒地、声乐场所的“KTV文化”……这些不良文化充斥在法官群中,对法官的自律性、学习性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法院的公正形象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只有形成更强势的先进法院文化才能抑彼扬此,通过开展以建设先进法院文化为主题的活动,如经常组织干警参与演讲会、歌咏比赛、文娱汇演、书画展、摄影展、征文比赛、文学沙龙等活动,使干警受到熏陶和浸润,自觉培养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注重陶冶自己情操,告别那些花天酒地、打牌赌博等低级庸俗文化、从而实现人格、人生境界的升华。              

    二、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当前的法院文化建设主要存在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实践中,很多法官都没有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对涉及到自己的文化建设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就勉强随意应付。不少法官认为办案任务重,没有时间和精力搞调研,同时调研工作是领导和办公室专职人员的事、与己无关,且调研文章非我能及,不如不写。

    同时,在领导层中也存在对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业务,搞文化建设是务虚和形式上的内容。没有从内心深处理解并接受法院文化的重要性,也没有把法院的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高度予以重视,缺少实实在在的策划和长远的规划。

    第二,忽视干警在法院文化建设中主体性地位        

    干警是政法工作的执行者,没有干警的参与,法院的司法理念便无从实现。然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全院干警的参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实践中,法院文化建设往往出现局部过热的现象,文化建设好像只是研究室、办公室的事。文化建设流于形式,甚至一提到法院文化建设,就粗暴地认为是组织几次才艺比赛、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悬挂几幅所谓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设”了,将文化建设视为“形象工程”和“花瓶工程”。没有注重调动全院法院干警的热情,没有将全院干警纳入文化建设的主体中。

    (三)缺乏具体明确的发展规划                    

    实践中,一些法院脱离自身实际情况,随意盲目跟风仿效他院,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特殊院情,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更有甚者无视文化建设的根本原则与内在精神,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并对文化建设进行所谓的“量化考核”,结果非但没有使法院文化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法院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误入歧途。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

    第一,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

    人本思想是营造法院文化的重要准则,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灵魂,它具有继承民族文化精华吸纳世界优秀文化、追求共同远大目标、体现科学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文化特征。主要包括:法律至上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公平公正精神、开拓务实精神、超强竞争精神、廉洁勤政精神、一心为民精神、团结协作精神等。实践中,我们坚持“政治建院,制度强院,改革兴院,打造精品法院”方针,倡导的“唯旗必夺,唯先必争”的亳州法院精神激发了法官事业心和责任感,形成了强大的内在精神动力,在法院改革和创建先进法院的奋斗历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院群体的基本准则,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法院文化建设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法院的行为文化、物质文化都是法治理念的外在表现。是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为民,对于法院文化的培育具有决定性作用。现在审判法庭再跪着“子民”听审和招与不招先打四十大板,是无法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的。但任何一种司法理念、一种法院文化的背后都有相应的文化传统为依托。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历史演进与社会发展中,始终在不懈的探求和不断的突破中创造着富于民族特色的文化粹质。当前,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司法为民的内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第三,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院,而法院的主体则是法官。法官队伍的状况如何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决定因素。为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几年来我们持之以恒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还辟出专门场所,创办了法官传统教育基地、法官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法官现场接受教育,增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但实践中教育不是万能的。在抓好教育这个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进程,多管齐下,全力打造法官职业共同体,以精英化的司法能力来体现先进的法院文化。

    第四,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法院制度文化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法院群体成员的行为课以一定的标准,对其行为和心理进行合乎目的性要求的调整,从而达到严格院规院纪,树立法院形象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准则》等等都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为全国法院的群体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标准和范围。近几年来,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建立了以案件“十率”(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撤诉率……)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以绩效考评法官德、能、勤、绩、纪、廉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评价体系,从案件质量到法官行为都予以监督和规范,审判工作获得迅猛发展,且实现建院以来无一人违法违纪的目标。

    第五,大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我国法院进行的“两庭”建设及法官现在穿的法袍,使用的法锤营造的气氛凸显了法院及法官地位、角色的极端重要性。威严的法庭、黑色的法袍与沉静内敛、庄严肃穆、充满思索的司法气质浑然一体,正如“思想只在缄默中孕育,美德只在幽居中产生”。近几年来,物质建设和司法礼仪的重要性日趋得到法院内外部乃至全社会的认同和重视。就我们亳州法院而言,早在建院之初,我们就两庭建设提出了要求,开展了规范化人民法庭达标活动,并统一规范了法官在开庭及接待当事人时的用语,使公众加深了对公正司法的认同感。

    结语

    今天我们正处于从历史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的过程中,文化的历史性又表现出它对历史文化的理性扬弃。在从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的进程中,始终伴随着文化创新的弦歌与潮音。从当前实际来看,司法意识的更新、司法制度的创新、行为模式的变换,最终都要以法院群体观念的转换为根本前提,因此,在培育法院文化中,我们既要看到它个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切实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条件下,按照新的形势和需求对之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淬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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