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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张小秀   发布时间:2013-01-07 15:00:13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建设好法院文化对于弘扬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将起着很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随着法官职业化、司法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命题越来越广泛地受到我国司法界、学术界的关注和认同,一些学者、法官相继发表了这方面的调研文章,许多法院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法院整体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由于法院文化建设理论性和实际指导性都很强,法学界和司法界对该课题的基本理论、价值取向等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各法院也只是根据各自的理解操作。本文在研读有关资料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试图对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并就在法治框架下,如何建构法院文化建设提出自己的思路和见解。

    一、法院文化概述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和管理等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文化现象,是以法官为主体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特征,以追求法治为目标,凸现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法院文化的特征应当是由四个部分所构成:一是物质文化。它主要包括办公设施、审判大楼、物质装备、裁判文书、档案资料、法庭布局、办公环境以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着装、服饰等,这是最直观的法院文化要素。二是行为文化。它主要包括审判活动、调研培训、法制宣传、走访帮教、巡回审判、开庭旁听、生活娱乐、人际交往等活动性文化,这是司法活动和管理工作中长期形成的习俗、礼仪、习惯、成文或不成文而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三是制度文化。它是法院的管理文化,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监督查处、廉政纪律、考评考核、纪律作风整顿、名人名言和警句格言等。四是精神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文化的源泉,是在审判活动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及文化观念。它包括司法文明、职业操守、工作目标、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精神文化决定其他三个部分的文化导向,但其他三个部分的文化又反过来反映和强化精神文化的内容。由此而言,法院文化的构建对于推进司法文明、提升司法形象具有重大的引领作用。

    二、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院文化逐步得到重视,各地法院的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地如火如荼。法院文化建设使得法院的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但从总体上看,各地法院都处于各自为战的态势,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法院文化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院管理机制限制

    1、管理体制行政化,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法官的管理仍然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姑且不论庭室领导的指令所蕴涵的强制物语权,单是法官的审判职称的评定与行政职务挂钩这一点,就值得质疑。在我国上下级法官遴选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的情况下,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如果不担任行政职务,那么直到其退休也只能是一级法官。而直接进入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由于所处法院授予的行政职级的不同,可能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更高的法官等级,这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2、行使权力地方化。从法院现实情况看,审判权依赖行政权存在的现象十分普遍。法官的任免、职务职级完全由地方掌管,这就使得法官在具体办案时,不得不考虑地方领导的意图;法院没有独立的财权,经济保障完全由地方财政供给。没有经济的独立,就没有身份的自由。所以,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地方法院成为“地方的法院”,每遇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法院或者法官往往以牺牲公平正义来确保地方利益,这也是法院和法官的无奈;法官主体来源本地化,使得法官在承办具体案件时,时常考虑的是关系,否则就有可能使自己家人、亲属、朋友受到影响或求人办事时遇到刁难,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往往成为一句高调。

    (二)热衷模仿,缺少创新,没有具体明确的发展规划。  纵观全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不难发现,近几年法院文化建设发展迅猛,并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热衷模仿国外的法院文化建设。虽然法院文化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国家的法院文化都是针对各自自身的实际,包括历史的、现实的因素以及环境的影响,所以国外的先进法院文化也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二是各法院之间相互模仿,缺少开拓创新的精神,没有完全体现个性。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都会受到地理、历史、人文、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各有不同。但只要这种文化建设是符合自身实际的,能够发挥出法院文化应有的功能,那么就是成功的。反之,盲目地照搬别的法院文化建设成果,而不考虑自身所处的具体外部环境,自然是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法院文化建设呈失衡化、片面化发展

  目前许多法院文化建设呈失衡化、片面化发展,主要体现在重法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建设,轻法院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建设。各地法院的办公设备、设施等有了较大的改善,各种工作的规则有了较大的完善,但忽视文化品位及法官素质的提高,以及法院精神文化的核心如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成。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现有的社会环境及社会条件下,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首先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也就是从基础做起,打牢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从而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

    1、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规划

    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功德圆满的事,需要长期的努力才会有成效,因此应作长期性、系统性的规划。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都必须有重点、有步骤的全面发展,而且还应就本地的特色,形成符合本院实际的建设模式。如可以先制定五年规划,重点发展制度文化、管理文化和精神文化,兼顾其他方面的文化建设。

    2、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优化法院环境

    法官是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主体,也是法院文化的主要创造者、承载者和实践者。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必然要求有高素质的法官群体。我们都知道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在一个单位或群体中,如果有八成以上的人员自觉勤奋敬业,那么另外二成的人员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以学习为荣、以学习为乐”,进而达到提升自身素质,纯洁法院风气,优化法院环境的效果。通过学习,不仅可使法官不断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使其更加深入理解司法权本质特征及运行规律,并通过内心自主选择,以“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司法价值观取向去思考、对待、解决各类纠纷,让法官产生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角色意识,认真开展司法实践活动,公正高效去行使审判权,不断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用文化去约束法官,培养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的自律性,是确保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必然选择。

    3、重视司法仪式,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在现代社会,礼仪充分地体现了一个人的教养、风度与魅力,体现他人和社会对其尊重程度,是一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的外在表现。讲究司法礼仪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实现社会对法官和法院的尊重,减少社会对法院依法审判的干扰,从而达到法院和法官与社会群众之间关系的和谐,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法院礼仪文化建设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法官个体行为语言礼仪和法院装饰上的仪礼,其中,重点是法官的行为礼仪。正如一位有识之士所指出的“法官身着法袍,胸前悬挂法徽,端坐于神圣的国徽下,配之以法槌等仪式性的物件;庭审之中,法官有条不紊、耐心细致地询问,静静地聆听,适时地制止与庭审无关的赘述,法言法语得当,用语文明得体,没有任何过激的表情和动作甚至是一个不当的眼神,这些司法礼仪向当事人表明了他们水淡性泊的品格和中立的立场以及对当事人的尊重,如此司法礼仪不仅树立了法官及法院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尊严。”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自然就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拥护,社会上过去屡屡干扰法院依法办案的现象就会大力减少。同时,法官也会产生强烈的自豪感、光荣感,促进自己严守司法礼仪,自觉依法高效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这样,法院礼仪文化建设与审判权的行使之间就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

    4、提炼法院精神,展示法院形象

    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法院文化的灵魂,应力求把实现法院的共同价值和实现法官的个人的价值统一起来。实践中,可以采取诸如“院训”、“院歌”、“宣传标语”、“法官讲坛”等多种形式加以表现,并注重对法官的道德素质培养、政治业务知识培训和典型先进事迹的学习等,展示法院形象。

    5、加强法院物质建设,彰显法院文化底蕴

    法院物质文化是指以实物形态显露于外,可以被人们直觉感受并反映审判活动的物质实体。法院的物质文化以最直观的形式被社会公众所感知,威严庄重、布局合理、沉稳大气的法院物质环境,可以向公众彰显法院文化底蕴和公正精神,增强公众对法院的尊崇与信赖。因此,法院在建设审判法庭、办公场所以及配置司法装备时,都应紧紧围绕法院的精神文化内涵来进行。同时,在改善司法环境和条件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因素和法院的自身特点,始终用改革的精神,结合发展的形势不断丰富、充实法院文化的内涵,使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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