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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郝晓林 发布时间:2013-02-16 10:37:27
王胜俊院长曾经指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可见,法院文化建设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要想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就需要将其与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工作密切结合。通过丰富多样的各种载体,增强文化建设的渗透力和感染力,从而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学习创新成为这个群体的思想主流和行为习惯。
一、关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 既然是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那么就离不开鲜明的政治色彩,更需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由此推断,与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与职业特质相关联,文化建设的内涵至少要体现四个方面: 一要体现时代特征。我国法律文化历史悠久,至少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以前。作为一个有着丰厚文化底蕴的古老国家,如今的人民法院文化中的诸多要素源自于我们对前人的继承。比如公平正义、廉洁奉公等司法理念,到任何时候都是我们司法事业的重要基石。当今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公正、廉洁更重要的是对党和国家忠诚、为人民群众负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明确指出了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时代特征。这一点,应该成为我们开展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 二要体现职业精神。每个职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和操守。法院和法官是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最具特质的职业精神当属清正廉洁。法官若不能洁身自好、独步清流,则有别于一名军人、一位医生、一个官员的渎职,它将动摇整个社会的良心和人民对公正的信仰。所以说,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的养成,从一定程度上讲,其实比拥有良好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开展法院文化建设,要始终牢牢抓在手上的内容。当然,这并不意味放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而是加强人民法院和法官自身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要体现价值取向。有专家学者认为,文化是文明的外在体现,文明是文化的内在判定标准和追究。简言之,文化是多元的,文明是一元的。我们人民法院搞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无外乎就是实现司法文明。那么,这种文明靠什么来体现,就是我们不拘一格的文化发展形式和内容,所体现出来的法院精神共同指向的一个目标,我的现有理解就是价值取向,即“三个至上”的集中体现。具体到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就是通过积极践行“两为”工作主题,实现矛盾及时有效化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等等。 四要体现积极体验。从某种意义上讲,法院文化建设应该是更高层次的法院管理。大家都清楚条件反射这个原理,法院文化建设同样需要反复加深一种认同,才能形成良好的走势并迎来明朗化的发展前景。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正确积极地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干警追求什么、摒弃什么。让大家在思想的熏陶中、内心的取舍中、良知的感受中,迈出无愧于这个时代和人生的积极步伐。 二、关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 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从具体操作上来讲,我认为要与法院工作紧密联系,同步发展、互相促进,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科学定位、精心摆布、抓好落实: 一是找准思想定位。任何一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离不开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只有从思想深处真正重视法院文化建设,才能切实纳入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走出“就文化抓文化”的思想误区。也唯有如此,法院文化建设方能与法院整体工作水乳交融,在全体干警的日常行为、工作标准和价值追求中释放出来,于司法过程中折射出一个群体的精神、一个法院的司法文明程度。 二是找准目标定位。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抓不懈、常抓常新”的系统工程。从法院的职业特征来定位,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来看,应以实现“八化”为文化建设的致力方向和文明体现。“八化”的基本内容为:服务大局要实现法治化、司法监督要实现公开化、和谐发展要实现民主化、管理机制要实现标准化、案件质量要实现公信化、队伍建设要实现职业化、基础装备要实现现代化、资源配置要实现合理化。集中塑造公正、高效、文明、和谐的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三是找准内容定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同志在今年年初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法院文化要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文化、行为文化、廉政文化、制度文化和环境文化“六项建设”。总体上看,基本上囊括了法院文化的主要内容。而且,从中也不难看出,法院文化建设涉及软件的东西多,涉及硬件支撑的比较少,随时随地就可以抓,抓好了很容易见成效。换言之,一个物质装备落后的法院同样可以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领跑者。法院文化更多体现在我们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工作效率、司法作风等外在形象和内在修养当中,只要我们用心血去浇灌,就能结出法院文明的硕果。 四是找准措施定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全国各地法院提出并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想法和措施。比如搭建教育平台、文艺平台、示范平台、网络平台等,不一而足。这方面的措施,大可以借鉴,也可以创新,要的就是好使管用、入心入脑、成为主流,以多种多样的法院文化载体,陶冶干警情操、提升司法境界,把文化建设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层面,使执法办案和文化建设实现良性互动。 三、关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保障 谈及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保障问题,感到涉及的方面很多。但基本的保障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是组织领导、制度机制、物质保障和学习创新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层面。众所周知,在法院工作的同志,绝大多数是党员,尤其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法官居多。所以,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就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走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前列。而且,完全可以通过传播我国特有的红色文化,使其在法院文化中一枝独秀,形成示范带头作用,起到以点带面的辐身效应。另一方面,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有力的组织领导。以法院党组、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的领导班子,只要身体力行,正确引领,一定会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自上而下、层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把法院文化建设牢牢地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二是创新层面。学习可以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可以不断提升法官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这是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本身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学习我们可以掌握和发现更多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与载体。正所谓,“创新源自于模仿”。学习的内容应涉猎广泛,遵循“形散而神不散”的原则,通过必要的知识储备、良好的视野角度、广泛的学习交流,使法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形式愈加丰富,而且也在借鉴经验中实现少走弯路的目的。 三是制度层面。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都要在制度设计层面进行精心的谋划。谋划的原则,应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带动一般为宜。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身是一门集中体现思想文化内涵的艺术,有别于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干不好工作就扣发奖金的简单管理行为。这种情境下的制度机制,更类似于温情的玫瑰,令人向往崇尚文化带来的感动与惬意。 四是物质层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保障是我们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的物质保障而言,应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物质保障上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更便民利民一些。但切忌不宜搞华而不实,甚至产生轰动效应,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造成负面影响。条件暂时不具备的法院,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软实力”建设上,走出物质贫穷但文化不贫穷的道路来。 总之,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历久弥新、催人奋进的伟大事业。只要我们能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求实,就会开创法院文化建设与人民法院事业共同繁荣的新局面,更好地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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