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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服务审判工作的方法、途径
作者:韦宇滨   发布时间:2013-04-25 10:56:37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日新月异,人民法院的改革随着与世界司法格局接轨愈加深入,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也将面临不少新的课题,司法警察即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又要全面服务审判工作,锲而不舍地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以下是司法警察服务审判工的方法及路径。

  一、与时俱进,服务审判

  加强司法警察建设,不仅仅是理论研究或教育灌输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坚持实践。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代表先进政治文化思想和高尚道德观念的思想家们都认为,在树立起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人格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奋发志气,切磋践履,笃实躬行。马克思主义者更是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实践中,才能改造自己。司法警察队伍按建制编队管理时间不长,因而它是一支年轻的队伍。在这个过程就更要求司法警察始终不渝地把司法警察服务审判事业的实践活动推进深入,在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

  在实践活动中,首先要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时代的发展,法院新的审判方式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对道德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对司法警察服务审判事业的认同感也有所变化。因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伦理道德的修养,勇于创新,不断丰富知识面。

    二、养成作风,促进审判工作

  作风养成对于司法警察服务审判事业来说有着特定的联系与要求。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其外观形象与内在素质都有特殊的要求,它不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因而把作风养成作为司法警察建设来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在外观形态上,主要是衣着、体形、仪表、仪容等。在内在素质上,体现为思想、知识、胸怀、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做到在外观形象上衣着整洁、整齐划一,注重体形、体能训练,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举止规范,文明大方,警容仪表气质雄壮,给人民以亲切之感,给犯罪分子以震摄之感。在内在素质上,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具有忠勇正义之感,不恃强不凌弱,精通业务技能,运用法律自如,待人宽宏大量,内心充满大度,不浮躁,不急功近利,虚怀若谷,凡事有预见性、警觉性,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善于左右联动,内外协调,善于团结同志,沟通上下等等。总之,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风采。

    三、学习奋进,强化审判

    学习的方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应当根据个人的学识、实践以及形势要求、任务、职能等来选择,不能千篇一律。学习方式上一是自学,自己自觉地学习是最关键的,要像雷锋那样善于挤出时间学习。二是集体学习,司法警察队伍应当建立正常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的落实。三是举行培训班,针对某些课题组织警员轮训、有目的地灌输和教育。学习内容上一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尤为重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理论基础,司法警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先进的典型事例和优秀代表人物,如雷锋、焦裕禄、郑培民等,他们艰苦朴素、助人为乐、情为民系、勤政廉洁,在他们身上随处可见无比高尚美德的光彩。  

    总之,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实践活动也要不断发展,司法警察的认识也要随着发展产生新的认识,获得新的成果。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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