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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继母继子女上法庭 法官解心结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3-04-18 13:43:41


     本网讯(宫建军 杜彦)   日前,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上马营法庭在立案的第二天成功调解一起继母状告继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解开了双方心结,弥合了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张大妈今年54岁,与被告刘刚、刘英的父亲在1997年登记再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了15年,2012年6月,二被告的父亲因病去世后,其单位发放了一笔丧葬费、抚恤金、医疗报销费共计4.8万元。可是张大妈没有想到,曾为一家人的继子女们却将这笔钱全部拿走,她认为自己和二被告的父亲是合法夫妻,应当享有相应的继承权。而刘英、刘刚兄妹则称这笔钱已经支付父亲的住院费用,所剩无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大妈无奈将继子女起诉至金台法院。

  上马营法庭周瑾庭长在受理案件的当天认真翻看了案卷材料,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决定先从调解入手,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双方当事人第二天一来到法庭,就发生了言词激烈的争吵。周庭长当即进行了制止,指出二被告的父亲生前深得原告的照顾和体贴,现在争吵解决不了问题,这样只能破坏家庭关系。通过耐心地说服,双方冷静了下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周庭长感到案情并不复杂,对簿公堂主要原因还是账目不清引起心有嫌隙,于是当场理清了二被告父亲住院、丧葬花费及单位报销、补助的数额。

  接着周法官又从继承法的规定和亲情角度出发,予情于法的给双方做工作,二被告表示原告毕竟与自己的父亲生活多年,现在年事已高,自己也不愿原告后半生老无所依。最后双方互谅互让,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二被告给付原告10000元,并在今后生活中仍以继子女关系和睦相处,原告张大妈当庭撤诉。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并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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