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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儿子不满他人在自家门口砸空酒瓶伤人
发布时间:2013-04-17 09:47:49


     本网讯(通讯员 伍江林)   “抬头不见低头见,凡事以和为贵嘛”,这是主办法官成功调解案件后送给双方当事人的忠告,2013年4月15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六塘法庭的法官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原告张云飞与被告张辉强、张辉斌系同村村名,两被告的父亲是本村村支书。原告怀疑两被告的父亲检举原告超生问题,又怀疑两被告的母亲诬蔑原告,因此怀恨在心,2012年10月22日晚上,原告向被告的家门口砸空酒瓶,对被告家属进行报复,骚扰其家人。当晚,被告的父亲报警,当地派出所也已经处理了该事件。

    张辉强、张辉斌知道张云飞在家门口被砸空酒瓶后,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2年10月23日上午张云飞在家炒菜时,张辉强、张辉斌持木棍冲进张云飞家中将其打倒,张云飞妻子听到打架声跑进厨房想护住张云飞,结果一起被打。张云飞父亲闻讯赶到现场后马上打电话报警,派出所出警检查现场后,张云飞被送往六塘医院,六塘医院见伤情太重,马上将张云飞转送至桂林市一八一医院住院治疗。

    经临桂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云飞、张德飞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两张辉强、张辉斌亦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五天。之后双方协商赔偿未果,2013年2月27日张云飞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张辉强、张辉斌连带赔偿张云飞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2.2万元。

    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村民,如果处理不好双方之间的矛盾,容易埋下隐患,以后双方还可能爆发冲突,不利于村民之间的团结稳定。

    开庭前,主办法官先后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当事人都能做一点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觉得是原告挑衅在先,自己虽然因为冲动出手打伤原告,原告也有错,原告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原告则认为,都是因为被告的父亲检举自己的超生行为,不然也不会去被告的家门口砸空酒瓶,都是被告父亲的错,自己被打伤住院,始终咽不下这口气,不同意与被告调解,一定要讨一个公正的判决。

    之后,法官几经努力,双方当事人都不肯让步,始终达不成调解协议。法庭如期开庭后,法官做最后的努力进行调解,这时情况峰回路转,原告同意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1.6万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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