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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余元水泥款 让战友变冤家
发布时间:2013-04-17 08:44:16
本网讯(通讯员 韦汉吉)
“谢谢法官为我们做这么多工作,为我们解决了多年的纠纷。”4月日16日下午,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一起多年执行未果的债务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生于50年代的余广新和廖建荣,原系同一部队的战友。20年前,余广新在金城江经营水泥批发,廖建荣在天峨县从事建筑行业的个体老板,他们签订有长年的水泥供销合同。头几年,廖建荣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1996年底,经结算,廖建荣尚欠余广新水泥款71770元。后余广新多次追讨无果,即中止了合同,战友变成了冤家。余广新于1997年4月16日诉至法院。原河池市人民法院(现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同月20日向廖建荣发出支付令,责令其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清偿债务717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 支付令生效后,廖建荣仍未给付,余广新于1997年9月6日向原河池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得款20000元后,因廖建荣已停止承建工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院中止了该案的执行。 2013年3月16日,余广新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经调查,查明:廖建荣在二年来,又开始与其兄廖建斌合伙重做建筑业,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于是,执行法官先后通过电话和前往天峨县与廖建荣进行心情引导和沟通。 4月1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经过执行法官再次耐心调解,双方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两战友终于有说有笑,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廖建荣于当天一次性给付余广新货款本金31000元;余广新放弃货款本金 1977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 676元由廖建荣承担。当天下午,上述款项已兑现完毕。 (文中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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