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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债务迟迟不还 法官坚持不懈执结
发布时间:2013-04-15 10:45:24


     本网讯(通讯员 刘英军)   4月15日,山东省平原县三里杨村村民李宝星拿到执行法官交来15200元现金时,他激动地握着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说道:“法官全力办案,十几年的欠款终于拿到了,太感谢你们了。”就这样争执了15年之久的债务纠纷案终于落下了帷幕,申请执行人李宝星脸上终于出现了久违的笑容,长达15年的拉锯战终于完满的划上了句号。

  申请执行人李宝星是平原县平原镇三里杨村的村民,在1996年时候,原平原城关供销社综合门市部负责人邵元槐经营水果生意,因周转资金不足,向申请执行人借款22200元,后偿还了7000元,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15200元。1998年经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152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仍未还款给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于1998年12月15日向平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平原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解决其欠款未还的问题,但被执行人以做生意赔钱没有收入为由,以拖、赖方式拒不还债。后经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被执行人已经“跑路”,全家下落不明,在经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法院将该案中止执行。

    2013年4月,执行法官在外出调查时候,无意得到一个消息,被执行人邵元槐现在日子过得“不赖”,有车有房!得知消息,执行法官马上对其财产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和车辆,但名下却无存款。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执行法官打电话给被执行人,同时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法律后果,促使被执行人自己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李宝星于2013年4月15当庭收到被执行人邵元槐一次性支付所欠本金15200元后,自愿放弃利息部分,并向法院书面申请结案。至此,追讨十五年的欠款终于回到了申请人的手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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