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慧)
两名被告为赚钱财动歪脑筋,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收取费用,触犯刑法被判入狱。3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被告人胡小文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平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小文于2012年7月的一天为黄彬、简顺华伪造新余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房租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收取50元费用;2012年8月,被告人胡小文为吴群、陈燕伪造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各一份,收取200元费用;为黎滨、黎彩霞伪造离婚证一份,收取120元费用;为林致伪造房产证三本,收取费用840元;被告人赵平于2012年3月至4月,以每枚公章收取50元的价格,先后为被告人胡小文伪造了“分宜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户口专用”、“分宜县公安局湖泽派出所户口专用”、“新余市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户口专用”、“渝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管理专用章”等国家机关印章。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小文无视国法,多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同事伙同被告人赵平伪造多枚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被告人胡小文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告人赵平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二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二被告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