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永强)
1970年10月12日出生的被告人王明渊为迅速致富,以身试法,竟然用低档白酒假冒高档名酒,疯狂敛财,最终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一场发财梦在威严的法律面前变成泡沫。
2011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明渊在河南省西平县焦庄乡王顶庄村委一组其家中,利用买来的名酒包装和低档白酒,以次充好,生产假冒五粮液、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等高档名酒。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涉案名酒价值222720元。被告人王明渊于2011年5月16日到西平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31日被执行逮捕。
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渊故意在产品中以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该伪劣产品虽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已达到销售金额的3倍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鉴于被告人王明渊生产伪劣产品后尚未销售,系生产、销售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王明渊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