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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重点企业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07 12:44:31


     本网讯(王文慧 张伟)   日前,河南省信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信阳市重点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标的524万元,积极为信阳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原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与被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水泥信阳分公司)于2008年1月签订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合同,总价4800万元。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工程于2009年7月建成并网发电。因被告欠原告工程款未付,原告诉至信阳中院,要求被告支付下欠工程款。被告辩称原告所建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拒绝支付。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地企业,被告华新水泥信阳分公司更是信阳市重点工业企业和纳税大户,该公司所属辖区政府,浉河区政府对该案十分关注,区政府领导多次与我院沟通,希望人民法院在支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经营环境方面多做工作,为企业帮难解困。该案经中院立案受理后,党组成员、副院长冯琦高度重视,强调不能就案办案,要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案承办法官秉承服务信阳经济发展大局,力争案结事了的主旨,用心研读案情,寻找案件调解结案的可能。双方争议焦点是涉诉工程工程质量问题,中信重工认为己方已依约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华新水泥信阳分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要求对工程可利用的余热资源及其对应的发电工程及发电量进行鉴定。承办法官通过咨询发现全国只有两家机构能够作此鉴定,鉴定费高达100余万元。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商谈,向双方阐明进行鉴定的利弊,并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做调解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调解解决纠纷,争取时间投入之后的经营活动,达到双赢。承办法官的细心、诚心、耐心终于打动了当事人,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华新水泥信阳分公司向中信重工支付工程款414万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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