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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引七纠纷 法院高效调解一日结
发布时间:2013-04-12 13:48:16
本网讯(岳锐敏)
重型厢式货车,高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撞上两小型客车,致七人受伤。4月9日陕西省高陵县法院一日之内调解结案由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七件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高效保护。
2012年11月11日16时30分许,迟明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西三高速公路由三原向西安行驶至K840+250米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车距,致其所驾车辆同时撞上赵刚与何东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赵刚车上的乘坐人陈琳,景小福,史英,吴珍,王康和何东车辆上的的乘坐人何西等七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事故。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迟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受伤的七人分别向高陵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官接手案件后,经认真分析案情,将此七案的当事人及保险公司通知于同一天到达法院做调解工作。由于该起交通事故人数较多,且被告车辆所投保的山东保险公司与西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原理不同,使得调解工作的难度加大,此种情况下,主审法官与各当事人积极沟通,并与保险公司代理人耐心协商,希望保险赔偿金能尽早赔付到位,经过一天的努力,七起案件的赔偿请求数额12.25万元全部达成调解协议,该次交通事故的得以圆满解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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