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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成功货款难索 法官调解买方还钱
发布时间:2013-04-12 14:05:34


     本网讯(石才强)   2013年4月8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凤凰法庭成功调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照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广西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前偿还原告柳州市安达气体有限公司货款76254元,利息损失2000元,共计78254 元。

    2008年7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氧气、乙炔。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原告依约陆续向被告提供了氧气2083瓶,乙炔867瓶,另外被告还向原告购买二氧化氮9瓶,氮气10瓶等,累计货款金额179254元 ,在这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货款103000元,尚余76254元未支付。2013年1月18日,原告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 法院起诉,声称其多次找被告催款,被告总是找借口一拖再拖,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原告的货款 76254元及利息15479.56元,违约金18346.71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 认可,并表示不是其不支付货款,只是暂无资金支付,希望原告能宽限时日,约期支付,另对利息和违约金希望 在之前良好合作基础之上,原告予以免除;经法官做工作,原告愿意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不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利息也仅要求被告支付2000元,并同意被告约期偿还货款,双方遂达成上述意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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