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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尾随单身女伸“咸猪手” 男子被判猥亵
发布时间:2013-04-01 08:47:03
本网讯(高翔)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晓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1月17日晚12时左右,被告人吴晓在金溪县锦绣华城的麻将馆附近闲诳,见被害人洪某某深夜一人行走,便心生歹念一路尾随被害人至老粮食局宿舍前马路上的三岔路口处,见该三岔路口附近来往人员少且光线又暗,被告人吴晓遂快步靠近被害人,用手摸被害人大腿、臀部并准备摸其胸部。后被害人反抗并用塑料袋子甩打吴晓并跌坐在地上,吴晓便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和拉扯,后洪某某大声叫喊其丈夫的名字,被告人吴晓便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晓采用暴力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有坦白情节。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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