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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猥亵儿童难逃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3-02-20 10:01:14


     本网讯(陆荣棉)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90后少年猥亵儿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阿飞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11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陈阿飞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么窝村,对被害人李小红 (女、2005年2月22日出生)谎称带其去找母亲,而将李小红带到么窝村附近的距离公路约50米的一片茶油树林中,抱住李小红并隔着她的衣服抚摸其上身及下阴部位,还将她压在身下寻求刺激。因李小红害怕大声哭叫,被告人陈阿飞被迫中止其行为。后李小红回家向其母亲哭诉,当晚其母亲和家里的几个亲戚便带她到派出所报案,并将被告人陈阿飞扭送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阿飞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陈阿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情节较轻,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对被告人陈阿飞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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