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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幼女猥亵儿童 两罪并罚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3-02-20 10:39:10


     本网讯(吴良盛)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幼女猥亵儿童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十年。

  1999年,林坤租用大田县均溪镇富山新村三路25巷14号一楼的一间店面用于经营食杂店,相邻店铺店主及其家人经常到其开办的食杂店购买物品。2011年3月至5月,林坤利用相邻店铺店主之女周婷、黄嘉、朱燕、林芳到其店铺购买物品或玩耍之机,多次对上述人员实施奸淫、猥亵行为。2012年6月26日,林坤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坤明知被害人周婷、黄嘉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仍多次采用两性器官接触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另采用欺骗方法多次对多名女童猥亵,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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