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深夜洗浴大厅猥亵幼女“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01-11 09:43:45


     本网讯(张海峰 吴晓蔚)   王某曾犯盗窃罪,两次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游手好闲。于2012年夏天某日在焦作市某洗浴中心洗澡时猥亵熟睡中的幼女,2013年1月10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刚刚6岁的陈某是在家人的带领下来到市某洗浴中心洗澡的,洗完澡后便在洗浴大厅休息,旁边的王某发现陈某熟睡且无人看管,于是开始猥亵陈某,后陈某被吓醒,其家人赶到后报案。

    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也为此提醒广大家长在公共场所,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并不要带孩子到洗浴中心等休闲场所过夜。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