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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出台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发布时间:2013-04-01 09:42:34
本网讯(李霁 吴艳霞)
法院领导每年深入基层时间不少于30天,赴基层调研要轻装简从,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畅通群众申诉、投诉案件办理渠道,厉行节约……日前,河北高院出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对全省法院提出六个方面严格要求。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戒除形式主义,提高工作实效。 《办法》规定,第一要改进调研工作。院领导深入基层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赴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得使用警灯、警报,不安排干警迎送;第二要精简会议活动。以本院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律纳入会议管理,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可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进一步压缩会议规模,最大限度精减参加会议人数。节约会议支出,严明会场纪律;第三要精减文件简报。少行文,行短文,可发可不发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文件一律不发,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网上办公;第四要改进信访工作。推行开设咨询窗口,建立案件信息查询机制等便民利民措施,对重大信访案件,分管院领导要亲自接访,亲自协调,畅通群众申诉、投诉案件办理渠道;第五要厉行勤俭节约。机关公务接待不上高档菜肴,住宿不安排超标准住房,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制度,严禁用公款搞送礼、宴请、旅游、聚餐等活动,严格车辆管理;第六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不必要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严格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政治部要建立考勤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并纳入干警绩效考核。 省高院《办法》要求各级领导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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