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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遭劫后偶遇嫌疑人 男子帮忙绑架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25 13:54:31
本网讯(通讯员 符庆杰)
朋友遭抢劫后偶遇嫌疑人,被告人劳庆裕仗义相助结伙实施绑架对方。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绑架案,被告人劳庆裕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1年9月9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劳庆裕伙同梁开有、劳四锦等人,以被害人黎天、苏立利、蒙国权当晚在灵山县城抢劫了梁开有为由,将三名被害人挟持到灵山县檀圩镇某村委的禾塘处进行拘禁、殴打。期间,被告人劳庆裕及其同伙,以伤残三被害人身体和送派出所处理为要挟,多次打电话威胁三被害人的家属,要求交付赎金。次日凌晨,在三被害人家属共交纳15500元赎金之后,劳庆裕一伙人才将三被害人释放。案发后,被告人劳庆裕一直潜逃,2012年10月29日在其父亲陪同下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劳庆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劳庆裕在绑架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商量,并积极动手实施绑架、且殴打三个被害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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