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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法院“三管齐下”提高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率
发布时间:2013-05-03 10:46:16
本网讯(令海英)
在审判实践中,一部分调解案件当事人钻法院调解的空子,把调解作为拖延履行责任与债务的手段,达成调解后不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为避免当事人将法院的调解书打折扣,维护法律文书的权威,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新疆疏附县法院“三管齐下”促进调解案件即时履行。
该院强化法官依法调解意识,为当事人自愿履行打下基础。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调解,避免出现法官为提高调解率,而忽悠当事人的情况,依法调解为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打下基础。 该院规范调解书中的违约责任,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除即时给付的调解案件外,在调解书中确定由被告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内容。让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明确感受到不履行义务一定会产生额外的负担,促使当事人算经济账,自己自觉履行。 该院以业务目标考核为抓手,法官积极努力提高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率。2013年,疏附法院确定各庭室的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率为80%。法院在年初与各业务庭室签订业务目标责任书时,把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率作为重要指标,业务庭室与法官签订责任书时,也把该项指标确定下来,每月进行考核,以指标考核法官调解案件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在结案后会多方想办法,兑现调解内容。如速裁庭4月结案的调解案件即时履行标的达191762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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