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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走”6岁女儿回老家 丈夫千里寻女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21 11:21:37


     本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2013年3月19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办公室。6岁的女孩小雨一把抢过爸爸汪亮的手机,跟远在广西的爷爷通电话:“爷爷,爸爸就要带我回家啦。叔叔阿姨给我好多钱咧!”汪亮把孩子紧紧搂在怀里,生怕被人抢走似的。他的眼圈红红的,一个劲地给众法官鞠躬致谢。

    汪亮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南乡镇,今年29岁。2004年,年仅20岁的他在深圳务工时与来自河南固始县的女孩娜娜相识并同居,2007年3月生育了小雨。不久汪亮与娜娜补办了结婚证。婚后,小雨一直随广西老家的爷爷生活。

    2012年3月,娜娜独自离开夫妻务工地广东中山市到深圳市福永镇打工。同年11月,她瞒着汪亮私自回到广西,声称要把小雨带出去玩两天。因孩子正上学前班,汪亮和小雨的爷爷不同意。娜娜又谎称其父亲要求把孩子带到河南过春节。汪亮父子拗不过她,只好答应了。可是,在三人返回河南途中,娜娜趁汪亮不注意,带着小雨“蒸发”了。情急之下,汪亮报了警。后公安机关找到娜娜,发现娜娜已与他人同居,拒绝与汪亮回去,并强行将孩子留下。

    此时的汪亮方才如梦初醒:妻子不仅变心了,还想“抢走”孩子。汪亮很伤心,他既恨自己年轻时的少不更事铸成了婚姻大错,又担心孩子有闪失。小雨自幼跟着爷爷生活,祖孙俩感情笃深。听说娜娜把小雨带回了河南,小雨爷爷非常着急。可当父子俩给娜娜打电话想跟小雨说句话时,遭到对方断然拒绝。

    2013年3月18日,固始县法院对汪亮、娜娜离婚一案开庭审理。得知汪亮是只身一人骑着摩托车从广西老家一路辗转来到固始县法院的,民二庭全庭干警唏嘘不已。主审法官谢国民是一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法官。通过他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娜娜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行为,同意离婚并把孩子交给汪亮抚养,但提出男方必须给2000块钱作为“补偿”。可汪亮身上只有1600块钱,怎么办?庭长姚永军和谢国民法官每人拿出200元,总算“满足”了娜娜的条件。

    小雨回到了爸爸的身边,可这对父女的境遇继续牵动着全庭人的心。在庭长的倡议下,全体干警踊跃捐款2000元。女法官王丽、胡丽娜还跑到街上给孩子买来点心。这对异乡父女感受着来自固始县法院人民法官的绵绵温情。汪亮在第一时间把事件的进展电话告知家乡的老父亲。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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