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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小两口闹离婚 理由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05-07 09:37:28
本网讯(龙光明)
5月6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海红要求与被告陈小文离婚的诉讼请求。
张海红与陈小文是一个特殊的家庭。17年前,陈小文的母亲嫁给张海红的父亲,时年10岁的陈小文也随母亲一起来到了张海红家,张海红时年9岁。12年后,陈小文与张海红也结婚了。一时间,亲上加亲,且婚后小两口也确实夫妻感情较好,使左邻右舍都羡慕不已。但是从去年7月开始,小两口为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经父母劝解未果,张海红遂外出打工,过年亦未回家。今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婚姻基础好,且婚后感情亦较好,虽从去年7月开始为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但只要双方正确对待,加强沟通,完全有和好可能,故原告起诉的理由不足,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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