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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无故起火烧车 业主诉物业和解了事
发布时间:2013-03-11 11:38:50


     本网讯(通讯员 王长平 李夏莲)   “谢谢李法官,有您这样的‘裁判员’,这场‘足球赛’才得以圆满落幕”。原告侯平拿着17000元的赔偿款,握着李法官的手微笑的说道。3月6日上午,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小区变压器着火引发业主货车被烧毁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2年3月1日,原告侯平将其所有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停放在被告顺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门口,后因该小区变压器无故着火产生的掉落物引发货车被烧毁,造成原告侯平车辆维修费、鉴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4488元。原告侯平找到变压器的所有者小区开发商顺达房地产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其称该责任在于生产商,与其何关。于是,侯平又找到变压器生产商,电工变压厂却说:“变压器是谁的你找谁,你找错人了”。所有者、生产商相互推卸责任,把赔偿责任当成“足球”踢来踢去。无奈,侯平一纸诉状,将顺达房地产公司、电工变压厂诉至法院。

    一个是开发商、一个是生产商,主审法官为使受害者面尽快得到赔偿,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各方调解。主审法官一方面告知顺达房地产公司应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使用义务,但其在使用变压器过程中的使用过程中未设立警告标示等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责令电工变压厂提供变压器的合格手续,并指出其对变压器有关的禁止事项,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等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原告侯平在停车过程中也存在的过错,对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经过主审法官三个多小时的析法释理,耐心协调,各方均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互谦相让。最终,原告侯平与被告顺达房地产公司、电工变压厂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顺达房地产公司、电工变压厂共同赔偿原告侯平17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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