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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开采煤矿致33户民房受损 煤矿赔偿33万
发布时间:2012-12-06 11:31:18
本网讯(通讯员 饶国君)
12月4日,重庆市云阳县法院第四人民法庭通过调解,成功处理了原告云阳县桑坪镇咸池村的胡世全等33户村民诉被告云阳县民政煤矿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被告赔偿33户村民损失33.055万元。
云阳县民政煤矿有限公司的驻地在云阳县桑坪镇咸池村,以前为集体企业,后来改制为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煤矿开采时间长,因采煤导致咸池村村民的居住房屋受损,经云阳县煤炭工业局、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桑坪镇政府和咸池村、支两委共同做工作要求云阳县民政煤矿有限公司赔偿受损农户房屋修缮费。 12月3日,云阳县桑坪镇咸池村的胡世全等33户村民分别向云阳法院第四法庭起诉,要求云阳县民政煤矿有限公司赔偿房屋损失。 经过艰辛的努力,双方于12月4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云阳县民政煤矿有限公司赔偿33名原告各自的房屋损失,并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至此,这起涉及煤矿企业的连锁问题全部得到化解,诠释了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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