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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被征用 三被告人毁地要求还地
发布时间:2013-01-22 10:08:12


     本网讯(通讯员 伍江林)   1月21日,广西临桂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巧妙化解了一起同村村民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消除了村民间的隔阂。

    1993年原告唐德才的村集体对村里的田地进行调整,唐德才承包了2.4亩调整后的水田进行耕种。1999年全县进行农村土地延包时,唐德才依法领取了土地承包证书。2010年4月中旬,被告唐贵有、唐建伟、唐建新三人听说国家修路要征用这些土地,便拿出早已作废的1985年的土地承包证要求原告归还。原告没有答应三被告的要求,2010年4月下旬,三被告将原告在水田中种好的110棵桂花树扒掉弄死,之后又将原告种好的青菜踩烂,并强行犁了原告2.4亩的水田,致使原告一年内无法对水田进行耕种。原告向临桂县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80元及3000元评估费。2011年7月5日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2080元,原告垫支的3000元评估费一半由三被告承担。

    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一直未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2012年9月,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桂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选好工作方向,对三名被执行人逐一做思想工作,讲法律讲人情讲道理,巧妙抓住四名当事人系同一村的村民的特点,经过努力做通了三名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三名被执行人认识到以后大家都还要在村里生活,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一点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大动干戈实在是得不偿失。

    2013年1月21日,临桂法院的执行法官约谈了四名当事人,四名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三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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