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用气管道被挖断致停产 燃气公司拒赔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12-10 15:54:08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鄂尔多斯市华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华美)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圣)达成调解协议:新圣在限定日期内一次性支付华美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由新圣承担。

    2010年4月30日下午,新圣在公司内施工时挖断华美供天然气管道,致使华美的窑炉(用天然气加热溶化高碱玻璃块的窑炉)无法供气停产12小时5分钟,造成华美7天不能正常生产。经鄂尔多斯市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华美损失达166307元。

    后华美将新圣起诉到杭锦旗人民法院,杭锦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圣赔偿华美各项损失166307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新圣不服一审判决,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协调,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羽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