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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管道被挖断致停产 燃气公司拒赔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12-10 15:54:08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鄂尔多斯市华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华美)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圣)达成调解协议:新圣在限定日期内一次性支付华美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由新圣承担。
2010年4月30日下午,新圣在公司内施工时挖断华美供天然气管道,致使华美的窑炉(用天然气加热溶化高碱玻璃块的窑炉)无法供气停产12小时5分钟,造成华美7天不能正常生产。经鄂尔多斯市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华美损失达166307元。 后华美将新圣起诉到杭锦旗人民法院,杭锦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圣赔偿华美各项损失166307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新圣不服一审判决,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协调,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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