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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不养父因父爱不均心生怨 法官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3-03-08 11:12:35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3月7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诉儿子赡养义务责任案件,在法官的亲情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儿子黄霖波每月支付父亲黄言卿赡养费300元。

  年近80岁高龄的老人黄言卿是江西省九江县狮子镇人,他和老伴一生中生育孩子五人,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两个老人含辛茹苦将五个子女拉扯到大,多年前五个子女都已经成家。当初在三个女儿都出嫁,两个儿子也成家后,家里就曾就分家及两老人的赡养问题召开过家庭会议,约定父亲黄言卿由小儿子黄霖波赡养,母亲刘桂枝由大儿子黄伟才赡养,家里的房子跟财产均分给两个儿子。分家之后,刚开始两个老人身体状况较好的时候没有跟两个儿子住,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个老人身体慢慢变差了,于是多病的母亲刘桂枝随着大儿子生活,由大儿子照料母亲的生活起居,但是父亲黄言卿因身体还硬朗便独自一人在老屋生活。现在老人已经80岁高龄,经常生病,需要被人照料,但是小儿子黄霖波夫妇却不愿意赡养父亲,老人也多次请求村长过来调解但是均未果,无奈的父亲将儿子黄霖波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走访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得知,被告黄霖波之所以不愿意赡养父亲,是因为他觉得父亲自小就对大哥黄伟才偏爱有加,而且在分财产的时候也是对大哥偏心,虽然知道自己有赡养父亲的义务,但是却终究耿耿于怀。于是,承办法官将儿子和父亲双双带到调解室,两人面对面的进行沟通,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儿子终于打开心中的结,父亲也为这么多年忽略儿子的感受表示道歉,在承办法官面前儿子表示愿意承担起做儿子赡养父亲的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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