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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率下的民间借贷应如何预防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剖析
作者:王明新   发布时间:2013-03-04 10:59:05


    民间借贷是民间相对比较简便融资方式,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守信原则,但近来出现较多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通过规避法律、隐藏其中的高额利息,达到暴利目的,对此该类案件有什么特点及我们应该怎样预防呢?

    一、该类案件特点剖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出借人为了规避该条款赚取高额利息,转换方式进行出借,主要特点表现:  

    (一)、出借方利用借方法律意识淡薄,在双方达成借贷协议后,出借方先将高额利息在本金中予以扣除,但借据上仍为本金金额,实际出借方只借了扣除高额利息的部分;

    (二)、出借方直接将高额利息加上本金后,要求对方出具借据,并以此计算复利。出借人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规避法律的规定,故而形成了“高利贷”,如果发生纠纷,出借人也有凭有据,借款人无可奈何。

    二、对该类高利率借贷的预防

    民间的“高利贷”现象,我们的一贯态度都认定那是非法,可是这种非法的借贷市场又一直事实上或者干脆“正大光明”地存在,故对此类高利率借贷做好预防,以免发生纠纷,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借款之前应先了解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可以了解借款的利率约定不能过高,过高的利率不受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银行利率的四倍,如此以来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隐藏的高利息所侵害;

    (二)、不与以放“高利贷”的借款人打“交道”,如急需借款,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尽量避免在高利息下借款,以致不会产生该类纠纷;

    (三)、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正确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判断当事人有关约定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加强对借据真实性的审查,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大对各种形式高利贷的排除力度和对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总之,该类隐形的“高利贷”现实中随处可见,我们只有通过了解特点加于预防,才能有效控制,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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