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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利弊分析
作者:高翔   发布时间:2012-12-06 14:35:07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已经成为民间借贷流通的主要途径,网络借贷则是民间借贷的新形式。网络借贷通俗地讲,就是借款人在网络上获得贷款,从而满足资金需求。具体来说,就是人们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借款或者贷款信息,并且相互之间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在网络借贷过程中,网络平台起到中介的作用,它本身不吸纳存款,也不是借贷合同的一方,仅仅提供给人们信息沟通上的便利。当前国内出现的著名网络借贷平台有“拍拍贷”、“宜信”、“搜好贷”等,这些平台的共同特点是为网民提供借贷渠道,但是他们本身没有吸储功能的,仅仅是小型的网络公司,在盈利模式上也不甚明确。

    从网络借贷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借贷中主要涉及三方主体,第一方是借款人,他有着强烈的资金需求,从实际情况来看,借款人需要资金用于买房、装修、买车、读书等等;第二方主体是贷款人,贷款人是指一些有着富余资金的自然人,这些人在经济上比较优越,或者手头有较多闲钱,而缺乏投资渠道;第三方主体是网络借贷平台,如国内的拍拍贷、人人贷、宜信等,这些主体一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普通公司,并不具备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他们没有吸储和放贷的能力,仅仅提供一些中介平台,让人们在平台上发布借款和贷款信息。网络借贷平台仅仅负责维护网络,发布信息,而不直接参与借贷,并不具有居间地位。

    网络借贷有如下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借目前社会上对弱势群体较为关注的心理,一旦将需要借贷人群资金短缺需解燃眉之急的情况在网络公布,容易引起广泛关注度;二是传播速度快,通过互联网实时通讯软件及添加广告链接或论坛发帖的形式,可以在在短期内将信息迅速传播;三是隐蔽性强,作为一种新型资金借贷模式,网络借贷的组织方式非常灵活,会员完全不需面对面交流,只需通过虚拟的互联网网站便可实施借款计划,获取资金。”[1]目前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都和拍拍贷相似,这种网络借贷方式既有优点,也有缺陷,现分析如下:

    一、网络借贷的优点

    网络借贷的优点主要表现为快速、便捷,能够使借款人方便地获得借款,同时由于网络具有广域性,因此网络借贷中借款人发布借款信息后,能够在广阔的范围内使他人获知自己的借贷需求,从而发掘更多的潜在的贷款人。笔者将网络借贷的优点归纳为如下几项:

    第一,快速便捷。

    由于网络借贷不要担保,因此网络借贷中的借款人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得贷款。相反,如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必须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详细地审核,非但如此,还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一般是要求物的担保,如抵押房产、汽车等。不但手续麻烦,而且耗时较长,借款人很难在短期内就获得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资金紧缺,经济状况不佳,此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无实际可能。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国金融货币政策的不断收紧,即使是一些盈利状况相对较好的民营企业也很难从银行中获得贷款,更不要说以自然人身份进行贷款了。

    第二,对象广泛。

    网络借贷的另一个优点是借贷的对象比较广泛。传统上的民间借贷,其对象是熟人,即亲戚、朋友、邻居、同事、同学等,借款人欲向这些人借款,是建立在这些人具有贷款能力且这些人愿意借款的基础之上的。由于熟人之间借款往往存在某些不便(如碍于面子等),因此人们希望能方便地从陌生人处获得借款。网络借贷的优点是能够使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在一个较为广泛的范围内传播,使更多的潜在的贷款人获知该信息。借贷双方时间的目的虽然不同,但是根本的利益需求存在一致性,即都希望从借贷中获得好处,对借款人来说是满足资金周转和使用上的需求,对贷款人来说则希望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双方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中介,能够迅速地实现交易信息的互通,从而达成交易。

    可见,网络借贷具有便捷、广泛的优点,能够满足人们在网络时代的资金融通需求,且使民间借贷从传统的熟人借贷走向陌生人借贷,更好地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

    二、 网络借贷的缺陷

    不过,尽管借款时间快,手续简单,但网络借贷有着许多显而易见的风险,且网络借贷的这些缺点正是网络借贷的优点带来的。现对网络借贷的这一缺陷进行一些探讨。

    相对于亲戚朋友之间的拆借,网络借贷是陌生人之间的借贷,且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素不相信,未曾谋面,双方之间只能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位信贷人士介绍,贷款的两个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和信息对称,网络借贷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贷款的最基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这是最大的风险所在。

    尽管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这些身份证件存在造假的可能。即使借款人的信息是真实的,但是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的实际还贷能力较差无法还贷,那么贷款人的债权便会落空,这是借款人所面临的更大的风险。由于网络借贷中并不需要担保,因此贷款人根本不能就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但是,网络借贷中的借贷双方为陌生人关系,贷款人并不知道借款人的住址、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即使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了这些信息,贷款人也不一定真的会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方面,由于网络借贷中贷款人是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多个贷款人向一个借款人房贷,每个贷款人借出的款项一般在五十元至几百元的范围内,这就面临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之间的倒挂问题,维权成本巨大,而维权收益较小;另有方面,网络借贷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不但分属不同的城市,甚至分属不同的身份,维权成本相当之高,极易导致贷款人放弃维权,而将损失的债权计入“坏账”。更重要的是,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新形式,也极易转化为高利贷。

    [2]对于网络借贷中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现实,网络借贷平台对此亦无能为力。当前网络借贷平台都是一些小型创业公司,以拍拍贷为例,该公司只是一个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小型公司,根本没有能力为如此众多的借款人提供担保以及为贷款人采取法律诉讼等维权活动,其所提供的唯一的维权帮助就是电话催缴,且需要贷款人承担一定的服务费用。由此可见,贷款人参与网络借贷,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此外,“现行的民间借贷存在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3这些问题在网络借贷中也同样存在。

    [1]邢增艺,王艳:《网络借贷:微型金融发展新趋势》,《前沿》,2010年第23期,第109-111页。

    [2]曾文伊:《浅议我国民间借贷高利贷化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今日财富》,2011年第12期,第16-17页。

    [3]肖文荣:《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与法律实践的张力和博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2期,第103-105页。

    (作者单位:江西金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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