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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东一村主任替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被诉
发布时间:2012-09-28 15:58:50


     本网讯(通讯员 黄华纯)   为了从中谋取不当利益,身为村主任的阮某某居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100元。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由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行贿罪案件。

    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现年48岁的田东县作登乡某某村民委员会主任阮某某,于2010年7月至于2011年12月,为了使违法生育的计生对象户能顺利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分别陆续收取各违法计生对象户共计人民币51700元,将其中30100元送给派出所协助民警办理户籍登记工作的协警员黄某某,黄某某收到行贿款项后,未经领导审批擅自办理了368名不符合条件的户籍信息登记。

    公诉机关认为,阮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行贿罪,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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