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毛亚丙)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无义之才不可得”,有些人则认钱为命、见利忘义的行为实在可恶,是为君子所不齿,道德不容法律严惩。富川县就有一男子结伙开设赌场,每天聚集三、四十人进行赌博,并从赢家数额中按5%抽头获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石茂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被告人石茂华伙同周智新、龙生友(均另案处理)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盘古庙旁开设赌场,每天聚集三、四十人以“扒玉米籽”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石茂华伙同周智新、龙生友等股东参与赌博,并从赢家数额中按5%抽头获利。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石茂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茂华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为赌徒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石茂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石茂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