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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开设赌场“抽水”渔利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8 16:11:02
本网讯(苏传清 夏群珍)
花健声、池海、花永鹏三人密谋合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然后在“抽水”获利。不料仅仅“抽水”了几天即被查处,3人因此而身陷囹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花健声、池海、花永鹏3人均犯开设赌场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八个月,均并处罚金。
被告人花健声于2012年1月15日至1月19日期间,被告人伙同张才华、郭永昌等人在钦州市盐埠某仓库旁边开设赌场,以“抓摊”形式招揽他人进行赌博,并按参赌人员赢钱的5%比例进行“抽水”从中获利,被告人花永鹏、池海负责赌场收钱赔钱及“抽水”的工作,201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花健声、花永鹏、池海,收缴赌资人民币15915元以及赌博所用的赌具纽扣902颗。 另查明,被告人池海于2009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0年10月被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花健声与他人共同出资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营利;被告人花永鹏、池海明知他人在进行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结算的直接帮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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