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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弘扬法治文化需要善待善用媒体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3-02-26 10:21:22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事纷争、裁判行政争议、维护法律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平安中国的重大职责和使命,积极有效应对新媒体时代涉法舆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是司法能力建设不可回避的又一严峻挑战。因此,今年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政法队伍要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努力形成政法主流舆论。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崇尚和敬畏法律,依法办事,司法公信。

    法律文化,基于法律和司法权威、司法公信而存在而发展。坚持司法公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是司法有公信的根本、能力和内力。然而,民意和舆论,是法律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对司法公信的影响力也是非常之重要。一方面,民意和舆论对司法公信的评价以司法公正为前提,形成崇尚法治的巨大推力和“好声音”;一方面民意和舆论也会因复杂的因素和多元的媒介导致涉法事件、审理中或已审结的案件变味发酵,使得一个普通的事件案件,也可能在社会上、网上掀起舆论风暴,乃至扰乱人们视线,搞得人们良莠难分,甚至诱发以一概全的逆向评判,损害法律和司法权威。我们知道,民意和舆论,是对司法的最好监督。赢得民意,取得主流舆论对公正司法的褒扬,最好的渠道就是坚持司法公开,努力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努力提高善待媒体善用媒体的能力,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着力构建起司法与传媒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合力,弘扬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的传播、弘扬与发展,离不开舆论和民意。赢得民意赢得舆论,也是人民法院实践建设法治平安中国的司法能力。舆论和民意,既为建设法治平安中国推波助澜,也对司法公正、司法公信、民主法治予以监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处于重大变革的新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社会矛盾多元性、多发性、突发性和人们对法治观念、法治需求、法治期望的日益增强的现实背景下,仅仅是依法办好案、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案件,还远不能满足全面建成小康、法治、平安中国,实现“中国梦”的时代需要。公正司法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正能量传递,还需要民意和主流舆论进行正面、客观、积极、及时的评判引导,使依法处理的涉法事件、依法审理的大小案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引领崇尚法治、倡导依法维权、规制人们行为的“好声音”。因此,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还必须提升司法赢得民意、司法善待媒体善用媒体的能力,运用好发挥好新媒体传播法治文化的主流舆论影响力,营造法治文化的浓厚氛围。

    建设和弘扬法治文化,人民法院要自觉自信。自觉自信坦诚,既能赢得民意,也就自然会善待善用媒体。“公信”,先公而后信,无公则不信,这是的司法规律;“公信”,又是社会对事件处理和案件裁判的客观评价。人民法院以坚持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以坚持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监督为赢得民意、与主流媒体构建和保持良性互动关系为渠道,就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要赢得民意,在司法活动中要善待善用媒体,必须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以自觉自信、坦诚从容的胸怀,做到依法审理执行好每个案件与尊重民意、公开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相结合;二是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做到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正确履行职责、树立司法裁判权威与发挥第一信息源优势、抓住引导舆论先机讲真话、说实情相结合;三是用全用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司法手段与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把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和典型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人民司法真实的声音及时传送各类媒体相结合;四是着力加强法院队伍自身建设与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相结合。这样,人民法院的工作不仅赢得民意,赢取主流舆论对公正司法的褒扬,形成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主流舆论,最大限度地提升民意和舆论的维护司法权威、引领法治的“正能量”,着力为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法院文化得以传播弘扬发展的基础是司法公正。司法要秉持公正,司法要阳光运行。司法要公正,公开促公正。满足民意和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是赢得民意、赢得主流舆论“好声音”的必然选择。站在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新起点和新高度上,检讨一下过去在司法运作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知情权、让百姓让媒体充分认知司法、全面理解司法、便捷走进司法、自觉支持和认同司法等方面应该还有一定的空间和差距。埋头办案应对审务做的多,主动向社会说案说事少;敏感案件小心谨慎自我折腾干得多,跳出法庭听取民意、与舆论媒体正面沟通协调少;被动应付负面舆情多,事先主动及时向社会准确发布相关司法信息少;司法公开形式多,受众期待获得的信息少;传统保守的司法工作方式多,公开开放的司法运作方式少。这“五多五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司法与民意、司法与主流舆论媒体或与新媒体成员之间的“肠梗阻”,使司法还或多或少在神秘的面纱之下引发人们奇、惴、虑、猜、疑、惑等无端之思。司法要公正,公正的评价认可,来自于民意和舆论。民意和舆论的客观性,来自人们对司法活动和司法裁判的正确认知和知情权的充分享有。因此,司法要秉持公正,司法要坚持公开,要形式和相关内容相统一的公开,要在阳光下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扩大知情面,提高认同度,使法文化的建设、传播、弘扬成为法治平安中国的主流声音。

    传播弘扬法治文化,需要民意更需要主流舆论。法文化的建设、传播、弘扬与发展,需要司法、民意和媒体舆论共同努力形成维护和树立司法权威的主流舆论,广泛赢得司法公信的民意口碑。人民法院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建设平安法治中国、推进国家厉行法治生力军的姿态,忠诚地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以提高司法保障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尊重民意,遵循和研究新形势下舆论环境的特点和规律,致力提升司法舆论的自我正面引导能力和与传媒良性互动的能力,使民意和舆论凝聚成维护司法权威的“正能量”,共同奏出法治文化的“好声音”,共同为建设法治平安中国做出新贡献。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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