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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五个注重”夯实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曲向阳 发布时间:2013-02-22 15:01:49
2013年1月15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会,对全市各镇、办事处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该院民事、刑事等业务方面的法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浅出地为人民陪审员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及审判案例,提高了人民陪审员专业知识,以及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调解能力。这是枣阳市又一次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个缩影。
自2004年8月、2004年12月、2005年1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后,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归入监督工作范围,枣阳市法院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在选任、培训、管理、实践、监督等方面齐努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之路,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保障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选任:注重素质 为了确保证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多次碰头协商选任办法。在选任过程中,坚持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陪审员队伍中来。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为达到此目标,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告陪审员选任的有关事项后,还向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计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征求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并组织联合专班深入到拟任人选的工作单位进行考察。2005年5月第一次任命了44名人民陪审员,2008年12月第二次任命了21名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填补了枣阳市多年来没有依法任命妇女陪审员的历史空白,2010年8月第三次任命了34位人民陪审员,三批共选任了99名陪审员。这些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素质好、学历高、能力强、范围广,均来自市、镇两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村(居)委会等各级单位,大学以上学历占5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86.1%,较好地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培训:注重能力 为了使陪审员尽快熟悉审判工作,在陪审员上岗前,市法院分别组织了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官职责和权力、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采用案例介绍、播放庭审录像、召开座谈会、法律专题辅导等形式。上岗后,还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庭审观摩、座谈交流、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强化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主要以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同时,还为陪审员印发了包括《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汇编》等内容的小册子,为陪审员购置了《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读本,不断充实陪审员的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期间,还安排院领导和业务庭负责人等资深法官开展法律讲座,以规范和强化陪审员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掌握询问技巧和分析判断证据以及评判案件的能力。例如:2010年11月17日,市法院再次举办了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首先邀请襄樊学院经济政法学院的有关教授主讲授课,陪审员接着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最后,市法院还召开座谈会,市法院院长逐一解答各位陪审员的现场提问。通过培训和研讨,陪审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和履行职务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管理:注重规范 为了做好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市法院以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要求为总的指导原则,针对工作中出现出的现实问题,不断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体制、机制进行修正完善。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院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陪审员的选任、管理、联络、培训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还根据审判工作和陪审员管理需要,将陪审员分为对口机关业务庭和对口人民法庭两部分,要求各业务庭依照案件类型,根据法庭的地理分布、陪审员的特长,通过随机选和特殊选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同时,建立了陪审员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和业绩档案,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培训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此外,还加大投入,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待遇,及时兑现了人民陪审员办案补贴,妥善解决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交通、就餐等困难,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实践:注重效果 枣阳市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实践,引导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审判职能。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及其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均安排陪审员参审,保障陪审员对案件的参审权。凡由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均由各审判业务庭至少在案件开庭前一周通知,使参审的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履行庭前准备职责,提前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熟悉案件的争议焦点,便于陪审员与法官在庭审中分工协作。在合议案件时,让陪审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实体处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如果陪审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与法官意见不一致,经讨论仍无法达成一致的,陪审员有权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工作中,还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群众公信度较高的优势,注重让陪审员在调解民事纠纷中发挥作用,使一些难解的民事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例如:2012年12月19日,新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据了解,2012年,现任的55名人民陪审员尽职尽责,参与审结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90%,没有超审限、改判、上访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受到了市人大领导和辖区群众的好评。 监督:注重长效 多年来,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在人民陪审员工作方面不仅做到了监督不缺位,而且注重督促法院建立起人民陪审员长效工作机制。除了做好每批人民陪审员任命工作外,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领法工委负责人出席了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还采取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适时监督,提出了反馈意见建议。例如:2010年8月10日,在枣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在听取了市法院负责人所做的《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肯定全市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指出了还存在的不足: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面不广,业务培训力度不大,陪审案件偏少,经费保障不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法院及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抓好以下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为人民陪审员工作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培训和管理的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分阶段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法庭礼仪等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科学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的责任感。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力度。合理量化每年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数量,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应有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要确保有陪审员参与,使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好作用。 多年来,枣阳市的人民陪审员们以较高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积极全程地参与案件的审理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了审判视野,对公正审判结果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的透明度;三是通过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意见和感情的桥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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