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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仔追讨被骗巨款 老板协助非法拘禁领刑
发布时间:2013-02-22 10:35:35


     本网讯(王汉昌)   为帮工仔追讨被骗巨款,老板协助工仔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2013年2月14日,被告人周建坤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梁老暴(外号、真名不详,在逃)是被告人周建坤养殖场的工人,其称被龙腾飞伙同一叫龙彩红的女子骗了5万元钱。2011年12月18日15时许,梁老暴发现龙腾飞后,即通知被告人周建坤开车将龙腾飞带到养殖场的办公室内。伙同周建坤一起逼问龙腾飞被骗钱财及龙彩红的下落,强迫龙腾飞下跪,并各持一黑色胶棍对龙进行殴打。当天18时许,梁老暴要求周建坤开车带龙腾飞一起到凤山县寻找龙彩红,后周建坤驾车搭乘梁老暴等二人,押着龙腾飞前往凤山县,直至次日( 2011年12月19日)凌晨2时许,周建坤等3人才在凤山县人民医院门口放下龙腾飞,自行驾车回天峨县。经天峨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龙腾飞的损伤为轻伤。2012年7月28日,被告人周建坤赔偿被害人龙腾飞医疗费等费用4000元,并获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建坤为帮其工友索取被骗财物,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将受害人软禁并予殴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处罚。本案因同案人梁老暴指使引发,被告人周建坤协助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已将本案的社会和人身危害性降到最低限度,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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