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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校园球场打球 趁机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15:23:15
本网讯(郑国 万卫华)
在大学校园以打球为幌子,一男子伺机盗窃学生放在球场上衣服内的物品。近日,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钟山盗窃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1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钟山在江西师大瑶湖校区篮球场打篮球时,趁人不备,打开被害人放在蓝球架下的单肩包,将包里的一部三星牌S583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296元)、一部HTC牌T328T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674元)及现金100元放在衣兜内盗走。随后,钟山在逃离现场约50米的地方被追来的学生抓住,并交至公安机关。 据查明,早在2010年10月21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钟山在江西科技学院足球场旁看球时,就便趁无人之际,将球场边一件衣服内的一部摩托罗拉牌XT702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528元)偷出放进自己口袋,后在逃离现场时被抓住。2011年1月,钟山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钟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钟山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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