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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金店盗窃嫌财少 守候店主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13:28:23
本网讯(通讯员 陈贵信、王晓珍)
吉水一男子携凶器入店盗窃,嫌已盗财物少,便在店门上挖洞监视店主回来情况,守候店主实施抢劫。2013年2月20日,一审江西省吉安市吉水法院以其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后又实施暴力抢劫,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分别构成盗窃罪与抢劫罪,应数罪并罚,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二年及处罚金1000元、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1000元。
2012年9月12日凌晨2点,被告人罗全携带刀具、钢筋剪、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吉水某私人住宅金银加工店,其用钢筋剪将卫生间窗户的一根钢筋剪断爬入金店实施盗窃,盗得现金150元及少量碎银、铜钱。被告人罗全嫌盗得财太少,便用钢筋剪在店卷铡门挖洞监视店主来店情况,早晨8时10分许,当店主刘某打开金店门准备时,被告人罗全便戴上店内摩托车头盔,手持石块砸伤刘某头部,趁机抢走刘某随身包逃离现场,抢得现金22500元、蓝色普莱达手机一部、银元三块、吊坠玛瑙一根等物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入室盗窃后又对店主实施暴力进行抢劫,非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了盗窃罪与抢劫罪,应数罪并罚,故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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