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赖”轿车遭查封 自动现身还款
发布时间:2013-02-21 14:14:59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2月21日下午,被法院“查封”了小轿车的刘博主动走进了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主动提出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张远和解并即日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的要求。至此,金城江区法院又和解执结了一起规避执行的案件。

    2009年9月7日,刘博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而向张远借款45500元,约定同年11月归还,然而到期后刘博只归还了5000元,尚欠40500元却一直未归还。张远多次找刘博追还欠款,刘博都已各种理由拖欠不还,张远眼见自己追偿欠款无望,于2010年9月3日将刘博诉至金城江区法院,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5日开庭并当庭进行调解,解决书确定由刘博于2011年8月30日一次性还清40500元欠款。然而解决书确定的还款期过后,刘博却一直未还,张远认为刘博是借达成调解的目的来拖延还款时间,于是于2012年1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调查刘博的财产,经法官调查发现,刘博并无银行存款,但有一辆本田飞度牌小轿车,于是承办法官于2013年1月21日将刘博所有的本田飞度牌小轿车予以查封,此时刘博才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所欠的欠款也不是通过拖延时间可以避免的。2013年1月21日下午,刘博主动走进法院要求法官进行调解。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执行庭进行调解,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博于当日一次性归还欠款40500元,张远放弃逾期利息的追偿。

    该案在法官查封被执行人的小轿车后,刘博规避执行的希望破灭,促使其主动走进法院要求和解,使案件能够顺利高效的和解执结,也使当事人明白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