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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合同义务兄弟反目 法官调解拾情义
发布时间:2013-02-21 09:40:16


     本网讯(龚秀金 李孟霖)   原告覃任坤是从事经营建筑模板出租的经营户,2012年元月2日,被告周飞与其签订了一份《出租协议书》,约定被告承租原告的模板共计98块,租期22天,租金523元,并约定了超期租赁的租金计算方法和模版损坏赔偿标准。租赁期限届满后,原告要求被告退回模板,被告要求继续租赁,租金按协议计算。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退回模板和支付超期租金,均被被告拒绝,后被告称模版已损坏,无法退还,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赔偿责任。2013年1月6日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等共计11578元。

    广西田阳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双方生长于同一村,并且是表兄弟,原告的模版确实已经损坏,被告是因为工程尚未结算才没有赔偿原告损失,但两人却因本案产生隔阂,兄弟关系一度恶化。考虑到此案双方矛盾不深有调解的可能,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但是第一次调解因被告不愿履行赔偿义务而失败。春节过后,主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此次调解与之前重在讲法和讲理不同,主打亲情牌,从维系亲情为切入点,除耐心向双方明法析理,指出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外,更多的是劝双方互谅互让,维护双方的兄弟情义,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原告对被告工程没有结算,资金周转不灵一时无力赔偿存在的困难给予理解,劝说其看在两人兄弟的面子上,给予被告合适的还款期限。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周飞认识到自己没有按约定返还模版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诺在正月二十五前支付原告租金及赔偿损失;看到被告诚恳的态度,原告也作出适当让步,承诺被告若在还款限期内支付租金及赔偿模版损失就将原本11578元的赔偿款降到8000元。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2013年2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昔日兄弟重拾情义,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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